ag打vg印章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1 09:07:0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
2.行政首长专用章由计划财务科指定专人掌管。
3.各科室(单位)印章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掌管。
4.掌管印章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担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有关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不讲情面,不徇私情。
二、印章的使用
1.印发公文(包括非正式公文)使用局印章,需按公文签发程序,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2.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使用局印章,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重要事项需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介绍信的存根和所开介绍信的内容必须一致,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使用印章。
3. 使用各科室(单位)印章需经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同意,重要事项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4.使用行政首长专用章须经本人签批。
5.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6.用印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三、印章的刻制
1.各科室(单位)刻制印章,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2.刻制印章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3.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
四、印章的缴销
因机构撤销、合并或名称变更时,必须主动到办公室缴回旧印章,由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使用废旧印章。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