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道湖泊管理局
文章来源:蔡鑫 发布时间:2017-05-15 20:30:00 浏览次数:
九江市河道湖泊管理局是在撤销原市堤防管理处和长江堤岸工程指挥部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和要求,于2002年组建的水利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0人(不含直属分局),领导职数一正三副一总工。内设科室11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执法管理科(水政大队)、工程科、城区防汛办公室、白水湖堤防管理科、河东堤防管理科、河西堤防管理科、内湖堤防管理科、十里河堤防管理科、大堤监测科(安监科)。
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管理九江辖区内的长江河道、长江岸线及城区长江、内湖堤防,督促指导沿江各县(市、区)长江河道管理机构管理长江堤防。
二、负责对长江大堤进行检查观测,掌握河道护岸、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状态以及河势变化情况。
三、负责长江大堤的养护维修,消除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编制上报长江堤防整治建设计划,制定九江市城区长江大堤、内湖堤防及沿江各县(市、区)长江大堤工程维修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质量管理。
五、负责长江大堤确权划界工作,对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方案及河道工程安全和正常
运行有关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工程设施的使用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
六、依法管理长江河道(九江段)的水质,实施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管理。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水利部颁发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及九江市政府《关于长江大堤管理通告》,负责向受益区征收堤防、破坏或损坏河道堤防设施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的相关管理。
八、监督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长江堤防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对危害长江堤防运行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承担九江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城区度汛方案和城区防洪预案,制定工程调度运行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具体负责城区防洪抢险技术工作,协助市防办指导沿江各县(市、区)的防汛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分局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新闻宣传、ag贵宾厅网址、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效能等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年审核查、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4、负责信访、综治、维稳、保卫、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
5、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租赁等相关工作。
6、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的采购、管理、分配。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办理经费收支报销业务;协助分管领导积极做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供各种财务数据。
3、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制定年度经费计划。
4、负责完成各级财务监督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搞好关系协调,争取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支持。
5、负责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定期进行内部财务检查、分析、考核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
6、协助办公室对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租赁收入的监督管理,并对接国资委工作;协助各堤防管理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7、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执法管理科(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国家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受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实施九江城区长江及内湖堤防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水事纠纷。
3、负责监督指导城区长江及内湖堤防的管理和养护,协助局领导督促指导沿江各县(市、区)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堤防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部颁标准负责城区堤防验收考核工作、指导沿江各县(市、区)河道堤防达标升级工作。
5、依法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洪等设施。
6、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从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安排长江采砂执法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
8、配合各堤防管理科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工程科工作职责
1、编制上报长江及内湖堤防整治建设计划、制定九江市城区长江、内湖堤防及沿江各县(市、区)长江大堤工程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设施的使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
2、负责水利工程、基建工程的报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现场签证工作。针对堤防上险工险段,提出技术意见或处置方案。
3、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综合水政监察大队、执法管理科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局领导审批。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城区防办工作职责
1、负责九江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市城区防汛工作,实施对市城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
3、编制城区度汛方案,制定工程调度运行计划,并具体承办城区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4、负责收集、报告洪涝灾情及水情、雨情、工情,及时掌握长江流域及内湖汛期洪水发展趋势。
5、检查督促各区防汛指挥部、防守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城区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执行的情况。
6、贯彻落实《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防汛抢险纪律。
7、负责防汛宣传报道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承办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白水湖堤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长江大桥一桥至中粮油公司段(桩号10+700-17+460)的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维护辖区内河道、堤防、岸线、护堤地、涵闸等水工程和附属设施。
3、负责管辖区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置和报告。
4、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制止。
5、督促责任单位管理好防汛物资和防汛设施,并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6、管辖堤段的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
7、对堤防保护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河西堤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长江堤赛城湖闸至海关段(桩号0+000-5+700)的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维护辖区内河道、堤防、岸线、护堤地、涵闸等水工程和附属设施。
3、负责管辖区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置和报告。
4、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制止。
5、督促责任单位管理好防汛物资和防汛设施,并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6、负责管辖堤段的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
7、对堤防保护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河东堤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长江堤海关至大桥段(桩号5+700-10+700)的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维护辖区内河道、堤防、岸线、护堤地、涵闸等水工程和附属设施。
3、负责管辖区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置和报告。
4、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制止。
5、督促责任单位管理好防汛物资和防汛设施,并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6、负责管辖堤段的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
7、对堤防保护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内湖堤防管理科(十里河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八里湖堤防、向阳西堤、向阳南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十里河三座拦水堰、沿河挡墙、圩堤(不含绿化)、涵闸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依法管理维护辖区内河道、堤防、岸线、护堤地、涵闸等水工程和附属设施。
3、负责管辖区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置和报告。
4、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制止。
5、督促责任单位管理好防汛物资和防汛设施,并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6、负责管辖堤段的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大堤监测科(安全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长江堤防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有效的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掌握长江河势变化、河道护岸稳定和变化、险工险段渗流、溜势变化等情况。
2、负责游荡性河道或河段水下纵横断面图的测绘,科学分析河势冲淤变化。
3、对护岸护滩工程进行定期测绘,对崩滩严重的河段进行重点观测,并记载工程变化情况,作为防汛岁修和除险加固的依据。
4、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议。
5、组织开展市河湖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指导市城区长江、内湖堤防、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市河湖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6、协助城区防办处理日常事务。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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